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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危房改造政策

    信息发布者:yxdny1314
    2019-02-17 20:55:51    来源:固始阳光村务   转载

    固始危房改造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属C级危房的进行维修,对“厕、院、厨、圈、水、电”等进行必要的改造,对户容户貌进行必要的政治。验收达标后,根据每户维修改造的内容,县财政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土坯房原则上按D级危房处理),验收合格后每人补助1.25万元,四人以上按四人补助标准执行;如就近购买当地闲置农房的,必须确保安全,签订协议,真实入住,原有住房拆除,验收合格后,按拆除重建执行,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得相互购买闲置房;属老人户随子女养老的,签订赡养协议,原有住房拆除,每户县财政奖补5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实际需求对出入口、户门、卫生间、厨房等进行必要的个性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根据每户改造的内容,县财政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4。五保贫困户住房属D级危房的,提倡集中安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每人在县乡财政补助1.25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人再补助2500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房屋产权归乡村集体所有。


        5。非贫困户住房属土坯房的原则上拆除重建,验收达标后,每户县财政奖补1.4万元,乡财政奖补2000元:对于其中具有维修价值的土坯房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户容户貌整治,确保居住安全,外观整洁,验收达标后,根据每户改造的内容,县财政给予相应奖补,最高不超过4000元;就近购买当地闲置农房,每户县财政奖补1.4万元;属老人户随子女养老的,签订赡养协议,原有住房拆除,每户县财政奖补5000元。


        6。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所有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且常年有人居住。对一户一宅以外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影响村容村貌的土坯房、危房、杂房等原则上拆除,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复垦。



      咨询电话:0376-463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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